汽车报废政策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环境以及促进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了解这些规定,对于车主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在行驶里程方面,不同类型的汽车有不同的规定。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60万千米,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达到上述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其次,在使用年限上,各类汽车也有明确的报废期限。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此外,如果车辆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或者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以及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也应当强制报废。
为了更清晰地呈现这些信息,以下是一个简单的表格:
车辆类型 行驶里程(万千米) 使用年限(年)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 60 8 中型出租客运汽车 50 10 大型出租客运汽车 60 12本文由AI算法生成,仅作参考,不涉投资建议,使用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