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结算价在期货交易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是进行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结算和确定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依据。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其期货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存在一定差异。
在国内,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对于商品期货的结算价计算通常采用加权平均价的方法。具体而言,就是以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来得出结算价。用公式表示为:结算价=Σ(各成交价×成交量)/总成交量。

例如,某期货合约当日有三笔成交,第一笔成交价格为5000元,成交量为20手;第二笔成交价格为5020元,成交量为30手;第三笔成交价格为5030元,成交量为50手。那么,按照上述公式计算,总成交量为20 + 30 + 50 = 100手,Σ(各成交价×成交量)=5000×20 + 5020×30 + 5030×50 = 100000 + 150600 + 251500 = 502100元,结算价=502100÷100 = 5021元。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对于股指期货的结算价计算则有所不同。其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若该合约为新上市合约且上市首日无成交的,取其挂盘基准价为当日结算价。
为了更清晰地对比不同交易所的结算价计算方式,以下通过表格进行呈现:
交易所 期货品种 结算价计算方式 上海期货交易所 商品期货 当日成交价格按成交量加权平均 大连商品交易所 商品期货 当日成交价格按成交量加权平均 郑州商品交易所 商品期货 当日成交价格按成交量加权平均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股指期货 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加权平均(新上市合约且首日无成交取挂盘基准价)投资者了解期货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十分必要。一方面,结算价会影响投资者当日的盈亏状况,进而影响保证金账户的资金余额;另一方面,它也为投资者分析市场走势、制定投资策略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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