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达到一定条件后就需要进行报废处理,这不仅关乎道路交通安全,也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以下为大家详细介绍汽车报废的具体规定。
首先是行驶里程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专用校车行驶40万千米,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行驶40万千米,集装箱半挂车行驶60万千米,其他半挂车行驶50万千米等情况,都应进行报废处理。

其次是使用年限的规定。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此外,如果车辆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或者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以及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也应当强制报废。
为了更清晰地呈现这些信息,以下是一个简单的表格:
车辆类型 行驶里程规定(万千米) 使用年限规定(年)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 60 8 中型出租客运汽车 50 10 大型出租客运汽车 60 12 租赁载客汽车 60 15本文由AI算法生成,仅作参考,不涉投资建议,使用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