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的各类业务中,定期存款是一种较为常见且受大众欢迎的储蓄方式。而定期存款利息税政策,也是很多储户关心的内容。利息税,从本质上来说,是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我国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税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在1950年,我国就曾颁布《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降为5%)的所得税,但在1959年停征了利息税。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是不征收利息税的。

到了1999年,为了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国家决定恢复征收利息税,税率为20%。这意味着储户在获得定期存款利息时,需要缴纳20%的税。例如,储户A在银行存了一笔定期存款,到期后获得利息1000元,那么他需要缴纳的利息税为1000×20% = 200元,实际到手的利息为800元。
2007年,为了减少因物价指数上涨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响,降低广大中低收入储户的税负,利息税税率由20%调减为5%。还是以储户A为例,同样到期获得1000元利息,此时他需要缴纳的利息税变为1000×5% = 50元,实际到手利息为950元。
2008年10月9日起,国家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此之后,储户在银行的定期存款利息无需再缴纳利息税。
不同阶段的利息税政策对经济和储户都有着不同的影响。征收利息税时,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储户的实际收益,从而可能促使部分储户将资金用于消费或其他投资领域,刺激经济的活跃度。而暂免征收利息税,则能增加储户的实际利息收入,增强居民储蓄的积极性。
下面通过一个表格来更直观地展示我国银行定期存款利息税政策的变化:
时间 利息税政策 1950 - 1959年 征收10%(后降为5%)的利息税 1959 - 1999年 停征利息税 1999 - 2007年 税率为20%的利息税 2007 - 2008年 税率为5%的利息税 2008年10月9日至今 暂免征收利息税本文由AI算法生成,仅作参考,不涉投资建议,使用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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