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受益人指定是一个关键环节,涉及诸多法律规定。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首先,关于指定主体。投保人、被保险人都有权指定受益人,但二者存在一些区别。被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对受益人的指定拥有最终决定权。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这是为了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防止投保人滥用权利。例如,丈夫为妻子投保人身保险,丈夫若要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就需要得到妻子的明确同意。

其次,受益人的范围。法律对受益人的范围并没有严格限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受益人。常见的受益人包括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不过,当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存在特定关系时,指定过程可能会有不同要求。比如,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无效。而且,被保险人指定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为受益人时,也需要遵循相关规定,以防止道德风险。
再者,受益人的指定方式。可以明确指定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具体信息,也可以采用相对指定的方式,如指定“配偶”“子女”等。但相对指定可能会在实际操作中引发一些问题,比如被保险人离婚后再婚,原指定的“配偶”身份就会发生变化。因此,建议尽量明确具体的受益人信息。
另外,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也有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以下是一个简单的表格说明:
情况 受益份额确定方式 指定受益份额 按指定份额享有 未指定受益份额 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最后,受益人变更方面。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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