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货交易中,开盘价和收盘价是两个重要的价格指标,它们的确定方式有着明确的规则。
开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开市前五分钟内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集合竞价的过程是这样的: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在申报时间内,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和市场情况,输入买卖期货合约的指令,包括申报价格和数量等信息。而在集合竞价撮合时间,交易系统会对所有的买卖申报指令进行集中撮合处理。

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若有多个价位满足最大成交量原则,则取与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如果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则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收盘价的确定方式则因交易所和合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常见的确定方法:
确定方式 具体说明 最后一笔成交价 以期货合约在交易日的最后一笔成交的价格作为收盘价。这种方式简单直接,能反映最后时刻的市场交易价格。 最后一段时间加权平均价 选取最后一段时间(如最后几分钟)内的所有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收盘价。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因最后一笔异常交易价格对收盘价产生较大影响,更能反映该时段内的市场平均价格水平。不同的期货交易所会根据自身的交易规则和市场特点,选择合适的方式来确定收盘价。例如,有的交易所可能采用最后一笔成交价作为收盘价,而有的则可能采用最后一段时间加权平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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