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超限费和滞纳金是持卡人可能会面临的额外费用。了解它们的收取标准如何确定,对于合理使用信用卡和避免不必要的支出至关重要。
超限费是指当持卡人在一个账单周期内,累计使用的信用额度超过发卡行核准的信用额度时,银行将对超过信用额度部分按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不同银行对于超限费的收取标准存在差异。一般来说,超限费的收取比例在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 3% - 5% 之间。例如,某银行规定超限费为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 5%,若持卡人的信用额度为 10000 元,而本期账单实际使用了 11000 元,超过额度 1000 元,那么该持卡人需要支付的超限费为 1000×5% = 50 元。

滞纳金则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银行对未还款部分按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滞纳金的收取通常与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相关。以前,滞纳金的收取比例一般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 5%。不过,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了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以下为部分银行过去超限费和滞纳金收取标准示例(仅供参考):
银行名称 超限费收取标准 滞纳金(旧标准)收取标准 银行 A 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 3% 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 5% 银行 B 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 5% 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 5% 银行 C 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 4% 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 5%如今,各银行对于违约金的收取标准有所不同。一些银行会设置最低和最高收费限额。比如,某银行规定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 5% 收取,最低 10 元,最高 500 元。如果持卡人最低还款额为 200 元,实际还款 100 元,未还部分为 100 元,那么违约金为 100×5% = 5 元,但由于该银行设置了最低收费 10 元,所以持卡人需支付 10 元违约金。
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应仔细阅读信用卡领用合约和相关规定,了解所在银行对于超限费(若有)和违约金的具体收取标准。同时,要合理规划消费,按时还款,避免因产生额外费用而增加还款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