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失业金为失业人员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帮助他们度过职业转换期。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福建失业金领取的条件和具体流程。
要领取福建失业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例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等情况;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按以下流程领取失业金。首先是准备材料,通常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人员本人银行卡等。
接着是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可前往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办理时需填写相关表格,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之后是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金领取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失业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失业人员的缴费情况、失业原因等。
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会确定失业人员的领取期限和金额。失业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具体如下:
累计缴费时间 领取期限(月) 满1年不足5年 最长为12个月 满5年不足10年 最长为18个月 10年以上 最长为24个月失业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审核通过后的次月起,失业金会按月发放到失业人员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还可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如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
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需定期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就业情况。如果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等,将停止领取失业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