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受到警告,并被罚款229.15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2.未按规定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管理规定;3.未按规定落实网络安全相关管理规定;4.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张某男(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副行长)、张某(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二人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
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
辽宁省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
辽宁省分行
张某(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中国人民银行
辽宁省分行
相关推荐: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光大银行沈阳分行被罚229.15万元,涉及未按规定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管理规定等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