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晒式”等红灯是违法行为

优秀先生

盛夏来临,很多地方气温达到峰值,街道十字路口一个“怪诞现象”又悄然上演:红灯亮起,部分汽车或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纷纷就近躲入树荫或建筑阴影之中,斑马线前空荡荡,阴凉处却拥挤不堪。这种“避晒式”等红灯,看似是“人之常情”的无奈选择,实则已越过道德和法律底线,严重破坏交通秩序、威胁公共交通安全。

斑马线、停止线是法律为交通参与者划定的安全边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不仅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而且明确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避晒者无论是机动车驾驶者,还是非机动车驾驶者,擅自后撤或横向位移,都属于违反停车规则的行为,会埋下很多交通安全隐患。

“避晒式”等红灯拉开了停车间距,加大了车辆排队长度,一方面严重影响路口通行效率,另一方面可能导致后方车辆越线超车或过度紧贴前车“蹭阴凉”,妨碍正常通行秩序。当绿灯亮起,避晒者需从非标准位置启动汇入车流,容易打破正常的通行节奏与预期,导致交通事故瞬间发生。此前,东南沿海某市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悲剧:一名在树荫下避晒的电动车骑行者,在绿灯亮起的瞬间,为抢时间斜插进入路口,被正常直行车辆卷入轮下。这名避晒者的行为不仅让法律条文在灼热阳光下显得苍白无力,也因此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实在令人痛心。

“避晒式”等红灯这类行为之所以屡屡在街头上演,原因既是行为人自身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也与执法不严带来的“破窗效应”有关。长期以来,对这类轻微违法行为常采取默许或口头警告,使得违法成本几乎为零,因而助长了行为人的侥幸心理。

如何根除此痼疾?首先必须全面落实“零容忍”的执法理念。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交通执法者应当像对待闯红灯一样,依法严厉处罚“避晒式”等红灯行为。其次,科技手段亦可助力,如优化路口监控,精准抓拍“避晒式”等红灯行为。最后,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探索人性化管理,如在部分宽阔的路口科学设置遮阳棚等。

“避晒式”等红灯绝非无伤大雅的避暑“小聪明”,而是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在高温下被融化、被消解的表现,是法律尊严在阴影中的后退和让步。当个人便捷与公共交通安全发生冲突时,法律必须成为那道不可逾越的红线。唯有让每一次“避晒式”等红灯都付出违法代价,城市交通动脉才能真正畅通无阻,公共交通安全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徐 伟,作者系本报记者)

稿件来源:法治日报评论 【编辑:惠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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