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的开盘集合竞价规则是期货交易中的重要环节,它对整个交易日的行情有着重要影响。下面将详细介绍期货开盘集合竞价的相关规则。
集合竞价的时间安排分为两个阶段。在我国期货市场,开盘集合竞价在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其中,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例如,对于日盘交易时间为9:00 - 11:30、13:30 - 15:00的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就是8:55 - 9:00,8:55 - 8:59是指令申报时间,8:59 - 9:00是撮合时间。

集合竞价的申报规则也有明确规定。投资者可以在申报时间内自由地进行买卖指令的申报,申报价格必须在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内。申报的指令类型包括限价指令等。在申报时,投资者需要明确买卖方向、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而集合竞价的撮合原则是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具体来说,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以下通过一个简单的表格来展示集合竞价的成交情况:
申报价格 买入申报量 卖出申报量 成交情况 高于集合竞价价格 X - 全部成交 低于集合竞价价格 - Y 全部成交 等于集合竞价价格 A B 按min(A,B)成交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就是开盘价。如果在集合竞价阶段没有成交,则以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另外,对于不同类型的期货合约,如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集合竞价规则基本一致,但在一些细节上可能会根据合约特点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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